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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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人员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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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

1、电子阅览室管理的老师应提醒和告知读者:遵守国家、学校的有关法律、规定,不得利用网络设备制作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
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;

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破坏国家统一;

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;

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;

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;

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
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

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
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2、读者不携带雨伞、饮料、零食及其它杂物入室。

3、计算机出现故障时,读者应及时告知图书馆老师和学生馆员,请求维护或调换机位,读者不得随意打开机箱进行维护。

4、杜绝读者修改计算机的系统参数,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安装软件。

5、不准读者在电子阅览室内玩游戏。

6、读者应保持室内安静,不高声喧哗。

7、读者应保持室内环境卫生,不抽烟,不吐痰,不随地乱扔杂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