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6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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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人员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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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 

图书馆是学校重点消防安全部门。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,特制定如下制度:

1、图书馆在学院综合治理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成立图书馆综合治理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,由义务消防员负责检查全馆的防火安全工作,并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,迅速整改。

2、图书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,严禁吸烟和带入其它火种,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它可燃物品。

3、经常检查照明设施、各种电器设备,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或及时断开电源。

4、书库、阅览室、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、电烙铁、电烘箱、电饭锅等设备,不随便乱拉电线,严禁超负荷用电。

5、空调设备必须按规定温度启动,冷气一般在26度以上开放;热气一般在17度以下开放。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关掉空调电源。

6、每天闭馆前,工作人员必须对所管区域书库、阅览室、办公室和附近厕所进行认真检查,切断电源、关好门窗和水龙头。

7、全馆人员要注意本区域消防器材所放位置,做到人人会使用。

8、馆内各类门锁钥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,未经允许不得外借使用。

9、节假日闭馆期间,由办公室安排值班、代班人员,负责消防、汛情、防盗安全检查、防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