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书刊借还管理办法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1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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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人员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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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书刊借还管理办法

 

为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,本馆实施一站式管理,开放式服务,藏、借、阅一体化分区管理和服务。为了充分发挥本馆现有书刊资源的保用价值,使读者更好、更便捷利用图书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,望读者遵守。

一、服务对象

凡具备借阅资格的读者,均可遵照本办法享有本馆可借阅书刊的借阅权利。

二、借书证的保管

借书证应妥善保管,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他人代借,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;如借书证遗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借阅部门办理挂失,防止造成误解错误。

借还书流程

三、借书流程

所借图书统一在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, 或在自助借还机上自行办理借书手续,方可将图书带出馆外。
  
  四、还书流程

所还图书统一在二楼总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,或自行到馆楼门前“24小时自助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或在自助借还机上自行办理还书手续。

五、借阅数量及期限

借书数量:学生中文图书30册,外文原版图书10册;教师中文图书50 ,外文原版图书20册;校外读者借中文图书20册(限杭州图书馆图书),外文原版图书限借。
   
借书期限:校内读者和校外读者图书借期均为40天。

六、续借
各类图书,可续借四次,续借在该书到期之前办理,续借读者可自行在网上办理。
七、预约

读者有急需的图书且图书馆馆藏均已借出,可在网上查找到该书,针对还期靠近的图书进行预约 ,每位读者最多可预约10本图书。该图书归还后,读者的网上“个人空间”中即会出现“图书到馆公告”,读者见后可在第一时间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。

八、逾期处理

按期还书是读者的职责。还书期限在国家法定节假日,应在节假日后第1天归还;还书期限如在寒、暑假内,可延至开学后1周内归还。

九、遗失处理

如果借书人发现图书遗失,应立即告知图书馆借阅处。
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至无法修补时,借书人须按书价3-5倍赔偿。具体如下:
1
、一般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;
2
、多卷书按整套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;
3
、珍贵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;
4
、期刊按年度价格的2倍赔偿。

十、离校管理

读者离校前(包括毕业、退学、休学、调动、出国等原因)应清还全部图书,注销账号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十一、期刊和报纸的管理
过刊借还办法参照上述办法执行,现刊现报只限在室内阅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