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5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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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,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。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,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。为了加强我校的图书馆工作,履行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,更好地为我院的教学与科研服务,根据国家教育部教高[2002]3号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修订)第九条之规定,成立《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》并制定本章程。

      第二条: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,协调和指导机构。
         第三条: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: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、听取和审议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、定期发展规划和工作总结报告;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、审议图书馆文献信息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问题;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3、收集和传递师生读者对学院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提交图书馆或学院领导研究、处理,重大问题由本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讨论处理;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4、向学院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。

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

第四条: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由主管院长兼任;副主任委员一名,由图书馆馆长兼任,并设秘书一名,由图书馆业务代表兼任。委员由各系(部)主任,相关部门领导和教师代表、图书馆、学生代表组成。

第五条:为保证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,委员更换部门或离开原岗位、学生委员离校等需重新提名更换。

     第六条: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图书馆信息部。

第三章 工作制度

第七条: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,要积极关心和支持文献信息工作,帮助解决图书馆文献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,主动反映广大读者的意见和要求,并向读者宣传文献信息工作。按时完成委托的任务,主动向学校和图书馆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,发挥咨询,协调和指导作用。

第八条: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,每届任期四年,可以连聘连任。委员名单经院长审批后予以聘任。

第九条: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,分别于五月、十一月召开。主任委员可视具体情况,召集部分委员随时召开会议,研究具体事项。

     第十条: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图书馆信息部处理。